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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经开区发布2025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百家乐在线注册网址生公告附划片范围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5-07-02 09:41:53
-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规定,根据《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绵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告》相关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2025年秋季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开区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民办转为公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简称转公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
(一)公办学校。经开区三江实验学校、绵阳市第十一中学、绵阳市第十九中学、经开区实验小学(原经开区富临实验小学)、经开区三江启航小学、绵阳市塘汛小学、绵阳市德政街小学。
(二)转公学校。四川省绵阳外国语学校、四川省绵阳南山中学双语学校、绵阳中学英才学校、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
(三)民办学校。根据市上有关要求,取得经开区公办学位的学生可申请涪城辖区民办学校(绵阳东辰学校、绵阳东辰聚星学校、绵阳育才学校、绵阳市科艺小学)学位,报名事项以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招生公示为准。
经开区三江启航小学:经开区塘汛街道辖区内三江大道(绵州大道中段至涪滨路之间)以南、绵州大道中段(三江大道至塘坊大道之间)以东、塘坊大道(绵州大道中段至涪滨路之间)以北区域。
绵阳市塘汛小学:经开区塘汛街道辖区内三江大道以南、绵州大道中段(三江大道至塘坊大道之间)以西,以及塘坊大道以南区域。
(一)公办学校。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33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420人。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川教通”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根据提示报名登记;也可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简称“全省系统”)或 四川政务服务网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前,家长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绵阳教体”、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及经开区招生公告查询了解报名流程、报名指南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小学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25年毕业的小学生。每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区(园区)报名,根据本人报名条件填报相应公办学校,并可填报相应的转公学校、民办学校。
①与经开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经开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
②截至2025年4月30日,当年在经开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③截至2025年4月30日,在经开区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辖区公安机关制发的监护人《四川省居住证》或监护人网络登记证明)。
①在2025 年4月30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取得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四川省居住证》;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经开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经开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截至2025年4月30日,当年在绵阳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2)经区社发局审核登记(通过网上上传资料审核),取得经开区公办学校学位,可填报相应的转公学校。
(2)经区社发局审核登记(通过网上上传资料审核),取得经开区公办学校学位,可填报相应的民办学校。
(一)公办学校学位。由区社发局负责审核资料和安排学位。已取得绵阳城区(含园区)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重复安排学位。具体招录方式为:
1.经开区户籍儿童学位。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地一致的,按照免试划片招生的原则安排学位;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地不一致的,由区社发局统筹安排学位。
1.新生招录。由区社发局组织招录。填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位;填报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剩余招生名额由区社发局统筹安排。
3.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摇号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摇中一人均可就读。
4.区社发局按照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的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区电脑摇号。
5.未被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填报相应的民办学校摇号,也可到已取得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1.户籍在经开区的学生,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监护人于7月23日至24日9:00—17:00携带学生户口簿到被录取学校确认学位,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迁子女和居住证持有人学生,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监护人于7月25日至26日9:00—17:00携带学生户口簿到被录取学校确认学位,领取入学通知书。
取得转公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7月5日—7月6日到录取学校按规定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摇号,只能到取得公办学位的学校就读。
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7月12日—7月13日到录取学校按规定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只能到取得公办学位的学校就读。
(一)已经在小学或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在该系统中申报小学或初中学位。如家长隐瞒实际情况申报学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监护人上传的报名入学资料需确保真实有效。招生入学系统与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相关数据、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符合条件的烈士、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